2017开发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申请 公告

【时间:2019/1/16 12:06:12】【作者:】

2017开发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申请

公告

根据《开发区低收入家庭重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》,如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,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提出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申请。现就有关公告如下:

一、常规对象:

(一)     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本人;

(二)      年度因突发重病致困的人员;

二、特殊对象:

(一)昆山市级以上劳模和经济较困难的归国华侨;

(二)老复员军人遗属;70周岁以上经济较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属;

(三)70周岁以上困难老党员、小乡干部;

(四)孤儿;

(五)90周岁以上老人;

以上对象收入核对标准: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4倍(2017年7月起按875元/月计算);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病种要求:

(一)重病:癌症、尿毒症、白血病、重残、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〔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〕、血友病、慢性重症肝炎、重症类风湿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、耐多药肺结核、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(限糖尿病肾病、糖尿病足〔有坏疽、深部溃疡、脓肿、骨髓炎〕患者)、肝豆状核变性、关节(腰椎)置换手术。

(二)罕见病:成骨不全症、白化病、苯丙酮尿症、淋巴管肌瘤病、转发性肺动脉高压。

(三)       艾滋病。

二、申请时间

2018年即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

三、申请方式

向户籍所在地社区(村)提出书面申请,同时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
2、户口本复印件(本人及家庭成员);

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(工资存单明细(2017年12个月)、单位工资发放单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。三者至少提供其二,否则不予受理。)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,18周岁以上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;

4疾病诊断书、出院小结(当年度);

5、报销自费部分的需提供消费明细;

6《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》。

7、特殊对象身份证明。

开发区民政办

2018年  月  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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