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2
昆山市村(社区)不予盖章事项清单
除《昆山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(社区)盖章事项》(附件1)所明确的盖章事项外,下列事项村(社区)可不予盖章:
1.婚姻状况、婚姻关系证明;
2.亲属关系证明;
3.户籍、居民身份信息证明;
4.无犯罪记录等思想品德、行为现实表现类证明;
5.出生、健在、死亡证明;
6.公证事项证明;
7.居民就业状况证明;
8.居民财产证明;
9.疾病状况、意外伤害、事故、失踪、残疾类证明;
10.遗产继承权证明;
11.证件遗失证明;
12.职称、培训等相关资质类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