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盖章事项名录

附件2

昆山市村(社区)不予盖章事项清单

除《昆山市级部门开展服务管理需村(社区)盖章事项》(附件1)所明确的盖章事项外,下列事项村(社区)可不予盖章:

1.婚姻状况、婚姻关系证明;

2.亲属关系证明;

3.户籍、居民身份信息证明;

4.无犯罪记录等思想品德、行为现实表现类证明;

5.出生、健在、死亡证明;

6.公证事项证明;

7.居民就业状况证明;

8.居民财产证明;

9.疾病状况、意外伤害、事故、失踪、残疾类证明;

10.遗产继承权证明;

11.证件遗失证明;

12.职称、培训等相关资质类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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